德国
德国
发明专利
INVENTION
申请途径
1.pct途径;
2.巴黎公约途径;
3.直接在瑞典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;
授权条件
德国《专利法》第1条规定,专利应授予所有技术领域中新颖的、基于创造性活动的、可工业应用的发明。
不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主题包括:
(1)发现以及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;
(2)美学创作;
(3)智力活动、游戏或者商业活动的方案、规则和方法,和数据处理装置的程序;
(4)信息的表达。
审查时间
2-3年左右
审查程序
申请发明专利流程:
1、递交申请:2个月领取官方回执; 2、检索:若申请人提出独立检索请求,审查员则需对相关现有技术进行全面 (有限范围内)检索,以确认哪些已公开(现有技术)的文献可加以考虑,从而决定申请所要求发明的可专利性。检索报告(附所有引证文献副本)送交申请人后,检索程序结束。 3、公布: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,自申请日 (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)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。 4、实质审查:绝对新颖性审查。 5、授权: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和实质要求,则被授予专利权。在专利授权公布 3个月内,任何第三方均有权对授权专利提出异议。 6、主张优先权(如果有):
1).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。 2).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。
3).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,且前案须放弃。
保护期
20年
所需文件
1、需要提供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,说明书摘要,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;
2、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(无需公证或者认证);
3、申请人名称,申请人地址、发明人姓名、发明人地址等信息。
注: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德语。
1、外观六面图、立体图
2、申请人及设计人的姓名地址(中英)
1、需要提供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,说明书摘要,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;
2、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(无需公证或者认证);
3、申请人名称,申请人地址、发明人姓名、发明人地址等信息。
注: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德语。
实用新型专利
PRACTICAL
申请途径
1.pct途径;
2.巴黎公约途径;
3.直接在德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;
授权条件
德国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,对其是否满足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进行审查。这种对实质性的审查留待在侵权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。
审查时间
3个月左右
审查程序
提交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授权通知——下证
保护期
保护期限最长为10年,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3年,期满后可续展3次,第一次3年,其后两次为2年。
所需文件
1、申请书,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,提交日期,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(如果要求了优先权); 2、外观设计的商品; 3、外观六面图; 4、申请人及设计人的姓名地址(中英) 5、如果要求了优先权,应提交优先权文件,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; 6、如果委托了代理人,应提交委托书。
EXTERIOR
申请途径
1.巴黎公约途径;
2.直接在德国提出专利申请;
授权条件
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制,一项外观设计的公开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传播,如不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良俗等,即给予注册。
审查时间
4-6个月
审查程序
提交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授权通知——下证
保护期
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。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5年,期满后可续展4次,每次5年。
外观设计专利
所需文件
德国第一部专利法是1877年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布的,现行的德国专利制度由1981年全面修改后生效的专利法。与中国的专利制度相比,德国专利制度有着非常明显的特征:与中国专利法中的“专利”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不同,德国专利法中的“专利”仅指发明专利;德国对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都单独立法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