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典
瑞典
发明专利
INVENTION
申请途径
1.pct途径;
2.巴黎公约途径;
3.直接在瑞典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;
授权条件
瑞典发明专利申请制度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制度相比,审查标准较为宽松,发明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。瑞典局将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做出新颖性检索和审查报告。申请人需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4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。
审查时间
2-3年左右
审查程序
提交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实质审查——授权通知——下证
保护期
保护期限为20年,医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依补充保护申请再延长,但不得超过5年。
所需文件
1、需要提供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,说明书摘要,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;
2、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(无需公证或者认证);
3、申请人名称,申请人地址、发明人姓名、发明人地址等信息。
注:接受专利申请的文本语言为瑞典语。
1、外观六面图、立体图
2、申请人及设计人的姓名地址
外观设计专利
EXTERIOR
申请途径
1.巴黎公约途径;
2.直接在瑞典提出专利申请;
授权条件
瑞典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:“对产品外形的线条、图样、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、原创的设计。”
瑞典专利局将在发出受理通知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查,但并不审查新颖性和独特性,仅对申请是否违背公共道德等问题进行审查。
审查时间
3个月左右
审查程序
提交申请——初步审查——授权通知——下证
保护期
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,可续展4次,每次5年,最长不超过25年。
所需文件
瑞典国内的专利批准与实行的依据是瑞典《专利法案》(1967:837),《专利手续法令》(1967:838)以及《专利局条例》(瑞典专利注册局2007:4)中的实施细则。最新修订的瑞典专利《审查指南》(RL)于2011年7月1日生效。若对瑞典专利局(PRV)的审查结果存有异议,可上诉至瑞典专利上诉法院(PBR)。
瑞典在国际上大部分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约和条约中都是成员国,其中包括《巴黎公约》(斯德哥尔摩法案)《伯尔尼公约》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《欧洲专利公约》《专利合作条约》WTO/TRIPs协议以及《马德里协定》。此外,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,瑞典还施行了欧共体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规定。
瑞典专利申请必须用书面,向瑞典专利主管机构,或向某外国的专利主管机构或向某一国际组织提出。